咸宁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单位政务信息,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特编制《咸宁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咸宁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咸宁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为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咸宁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金融工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 咸宁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门户网站,网址为 :http://jrj.xianning.gov.cn;
2. 咸宁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和在办公楼内设置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开范围指符合《规定》但未主动公开,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金融工作信息,可以向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办公室申请获取。
(二)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咸宁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的 8:30- 12:00, 14:30(冬季)- 17:30, 15:00(夏季)- 18:0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25号三楼307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5—8217667
传真:0715-8217667
邮政编码:437100
电子邮箱:jrj@xianning.gov.cn
2. 涉及专业和业务信息公开申请由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办公室统一受理后,交局相关科室公开或答复。重要信息公开或答复,要报分管局长审批。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向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咸宁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确定的当面受理点领取,也可在咸宁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信息的,可采用信函、传真、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可持相关证件到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并配合做好记录,提供真实基本情况。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2. 申请处理
(1)审查。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解释,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出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进行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本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局的政府信息,可提供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不予公开范围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申请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不予公开;
(2)所申请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不予公开;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申请信息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予公开;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
(5)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公开前需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不计入答复期限,如征求意见期限内第三方未予回复或回复不同意公开的,不予公开;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咸宁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属于牵头制作机关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不同意公开的,不予公开。
4、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1)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2)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根据所掌握信息的实际客观状态公开信息,凡需要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3)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信访、投诉、举报、咨询、党务等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4)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5)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5、滥用知情权处理
(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2)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自2021年1月1日起,本机关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